问题 | 周末是否计入法定节假日?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周末是否计入法定节假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除法定节假日:春节、清明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全民)。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部分公民)其余均属正常工时。除以上节假外,地方可规定地方所属节假日(举例:福建省永安市每年都有笋竹节)。且明确规定周六周日为休息日,但不属于法定节假日范围。 二、周末周末算法定节假日吗? 法定节假日和周休日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假期。所谓休息日,简单地说就是每周的周休日,它是每周常规的休息时间;而法定休假日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年节假日,国务院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过去包括元旦、“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和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法定假日指在特殊的一天或几天,全国人民共同放假休息的日子,一般为重大的传统节日和纪念日,法定节假日由国家或政府立法明确规定。平常的周休息日是劳动者每周休息的日子,是工业化发展过程中,逐渐发展而来的,是经济发展民主政治进步的表现。周休日是维持人体身心健康和劳动力再生的必须,一般情况下,周休日制度也由国家专门规定。但周休日的具体时间要根据行业、地区特点,和生产生活实际来决定,可以是一周中从周一至周日的任何日子。由此可见法定节日和周休日两者性质不同,所以,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周休日加班,支付的加班工资标准也不同。目前,国家和本市有关计算加班工资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另外,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春节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五)端午节,放假1天。(六)中秋节,放假1天(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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