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业主拖欠物业费不交怎样办? |
释义 | 前业主欠物业费按照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的约盯配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在卖房人交房之前,卖房人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应该由卖房人承担物业费;买房人交纳物业费的义务起于卖房人交付房屋之后。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凯团指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或侍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