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保全的流程 |
释义 |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咨询】 一个朋友一年前和妻子离婚,法院下发了判决书,财产是协议分割的,因此判决书中未提及财产分割的问题,但是财产分割签了协议,双方签了字但是没有去公证,房子分给朋友,现金和车分给妻子,但今年房价上涨,他妻子想重新分割财产,已经向法院起诉,房产本上是朋友一个人的名字,请问现在朋友可以自己出售此房吗?没有财产判决书能够进行过户吗(北京昌平区),他妻子有权利对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吗?如果进行过财产保全,法院或者相关部门会通知朋友吗? 【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应对共同财产一并判决。如果当时双方对财产问题已经达成协议并已实际履行,一方不应当反悔。你朋友可以对其房产自行处理。其妻子起诉、保全也是可以的,但只是其行使诉权,并不直接影响你朋友的实体权利,他以证据可行抗辩。 【相关法律知识】 财产保全的解除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一、诉前财产保全如果官司输了怎么办 1、诉前保全后,如果官司打输了,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这是因为依当事人的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败诉了,申请人应当赔偿因财产保全所造成的损失。并且如当事人错误地申请财产保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如错误地申请保全了案外人的财产等情况,也要负赔偿责任应该在担保中扣除。 2、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在起诉前,只能由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且必须提供担保。法院不能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其他适当的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3、财产保全法院收费有两部分:财保费/担保金。不超过5000元的,是财保费。保全标的额的20%,是担保金。财保费,你胜诉的话,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否则自行承担。案件审结后,在未造成对方损失的情况下,担保金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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