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商标被驳回,申请人可以针对驳回原因提出异议或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申请。如果仍然被驳回,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 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后,经过初步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在二十日内予以公告。 第三十五条 商标受理审查合格的,进入实质审查。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商标不予注册:(一)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在商品、服务相同或类似的情况下,容易产生混淆;(二)直接表达商品或者服务的品质、主要特征等所需的形状、颜色等,或者由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质、用途等决定的所需的以其它方式表达的标志;(三)与已有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容易引起混淆,并且可能对该著名商标的商品来源产生影响;(四)有害于社会公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