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听证会后可强拆么 |
释义 | 开了听证会,一般少则一个月征收,多则半年这样征收。然后进行补偿。首先,商业拆迁是无权强拆的,只能协商协商再协商,尤其是大部分住户都不同意的情况下,强拆一般是不被允许的,但要防备拆迁方捣鬼。必须坚持一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拆迁必须要保证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听证会很重要,在听证会上,要寻找拆迁方的法律漏洞,从拆迁计划、规划条件、产权调换房屋的房源证明是否都完善及《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不得代替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方面对拆迁行为的不合法进行了环环入口的剖析。一共有五项文件和拆迁许可证,必须对照一下相互间有没有矛盾。 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擅自扩大拆迁规模。房屋拆迁都以土地为中心而进行拆迁,所以必须对拆迁后所建设的项目要了解,是作为公用事业还是以经营性的商业开发,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还是出让土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的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不符合此目录取得划拨土地,将追究国土资源局领导责任。 一共有五项文件和拆迁许可证,必须对照一下相互间有没有矛盾。记住!这是你的权利!也是阻击非法拆迁的合法手段。五项文件为: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计划委员会批准立项。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一般由地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一般由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是指拆迁人对将来准备实施的拆迁活动所制定的计划和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由拆迁人开设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帐户,一般由拆迁人、金融机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三方监管。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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