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政法体制的规范性原理 |
释义 | 政法是中国特有的政治法律概念,具有深厚历史基因和独特制度价值。 一、问题的提出 当代中国政法体制,孕育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根据地和解放区,创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发展于改革开放新时期,完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七十年的实践证明,在中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超级复杂、超常发展的发展中国家,能够创造出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成为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政法体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如何理解中国政法体制,逐渐成为海内外中国法治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 境内学者大多从历史脉络、体制结构、构造原理等方面来认知政法体制产生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有学者从知识社会学视角考察政法体制的生成史和演变史,试图梳理出党管政法体制的演进轨迹和基本规律。有学者从结构主义维度阐释政法体制的框架结构,认为政法体制包括条块关系(以块块管理为主的同级党委领导体制)和央地关系(党内分级归口管理和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体制)。有学者从组织社会学角度阐释政法体制的原理,认为党管政法体制的组织目标是发挥党的政治势能来协调和整合各部门的利益,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碎片化问题。这类研究的一个局限性是,只关注到了执政党与政法机关的关系,忽视了政法体制中的其他重要关系,特别是政法机关与各类治理主体的关系。一些学者从历史本源维度探寻政法体制的本土根基,试图在礼法传统与政法传统之间架构起前后承继的渊源关系,但并未能够提供有说服力的理论解释,证明二者之间具有真实的关联性,而不只是名称上的关联性。 与境内学者寻求政法体制统一性的认知路线不同,海外学者更多沿着多元论或冲突论的路线来诠释中国政法体制的复杂性。有学者用法律—稳定悖论解释中国政法体制看似矛盾的两面,即一方面通过法院等正式法律机制去解决社会纠纷,另一方面又运用综治、信访、调解等其他维稳机制解决社会纠纷。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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