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工厂:领导不签字,员工权益如何保障? |
释义 | 工厂离职领导不签字也可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离职、与单位协商同意或单位违法时,员工可离职。单位故意阻拦离职属违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工厂不批准辞职,员工可提前通知后完成工作交接强制离职。劳动者需保留辞职证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护、支付报酬、缴纳社保、遵守法律规定等,劳动者可解除合同。违反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合同无效等情况下,劳动者也可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一、工厂离职领导不签字怎么办 工厂离职领导不签字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工厂辞职不批自动离职怎么办 工厂不批准辞职,如果劳动者已经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通知的,到期后可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强制离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可提前三日发出通知,到期后办好工作交接走人。劳动者需保留好本人依法提出辞职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即使工厂离职领导不签字,员工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与单位协商并得到同意,或者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如果单位故意刁难不让员工离职,这是违法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同样,如果工厂不批准辞职,员工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并在到期后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强制离职。员工请保留好提出辞职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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