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双方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看买房的货币来源。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就算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买房,要区分婚前婚后,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双方共有;登记在一人名下,该不动产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自己子女名下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自己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