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应对医疗事故 |
释义 | 医疗事故应立即报告并调查核实,医务科组织技术力量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对不良反应需及时报告并封存实物,可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死因不明或有异议,应告知患方提出尸检申请,拒绝需签字或记录。医疗事故争议需书面陈述并经讨论定性,提交医务科和管理委员会,进行责任认定和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 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结语 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的发生可能引发争议,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对于严重的医疗事故,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同时,当事人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并组织技术力量采取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的损害。在医疗事故争议中,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实物封存和启封,必要时进行检验。对于死因不明或有异议的情况,应告知患方提出尸检申请,并做好相关记录。当事人必须书面陈述事情经过,并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提出定性结论,并及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整改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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