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我国,案子当庭宣判的概率非常低,很少有案子是当庭宣判。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判决一般有两种:一是当庭宣判二是定期宣判。一般情况下,对于案件比较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这类案件大多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法庭组成大多是独任制,即由一个审判员――法官审理,法庭可能会当庭宣判。对于案情复杂,事实或者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的案件,法庭组成一般都是合议制,即由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三人或三人以上组成,法院一般是选择定期宣判,开庭后合议庭成员合议(即法官、人民陪审员形成共同意见)后再作出判决。由于我国法院组织法规定了审判委员会,重大案件或疑难案件需要由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形成判决意见。因此,对于重大案件或者疑难案件,一般也不可能当庭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