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新法有何规定? |
释义 | “立案难”一直是市民反映的问题,有的法院收到原告起诉状后,以审查起诉材料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迟迟不予答复。对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仅以口头形式作出不予受理裁定,造成原告上诉权利无法正常行使。新《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于当事人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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