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是证据不足嘛? |
释义 | 监视居住是证据不足。如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举措。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需要,采取监视居住举措更为适宜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我国法律规章: ①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③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④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 ⑤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举措的; ⑥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等情形都可能会采取监视居住举措。 监视居住能否折抵刑期 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举措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举措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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