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免责条款的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有以下特征: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免责条款是条款制作人事先拟定的。 3、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 4、免责条款必须是明示的条款,不允许以默示方式规定,也不得以推定的方式确认其存在。 一、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对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属于约定的免责事由。免责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示作出,并且要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如果免责条款是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入合同的,或者是条款本身存在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等,是无效的。 二、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哪些法律要件 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5、对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免责声明又称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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