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二、办理流程如下: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3、向乡建办提出申请。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同意建房。5、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