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妇劳动合同期满是否需要续签? |
释义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只有在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且不同意续订时才能获得经济补偿。其他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无需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法律分析 不可以,《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 根据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只有用人单位给予补偿的可能,劳动者不需要补偿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有3种情形有: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所以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形是后面两种情况的话,那单位就要补偿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合同应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根据现行法律,劳动者通常无需补偿经济损失。然而,根据不同情况,劳动合同的终止可能会涉及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情况包括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等。此外,法律和行政法规还可能规定其他情形下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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