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的身体条件的中国公民、港澳同胞、外籍人士以及现役军人,未领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均可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身体条件 : (1) 身高:申请小型汽车(C牌)的,不低于150厘米; (2) 视力: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允许矫正); (3) 辨色力:无赤绿色盲; (4) 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 身体动力能力: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 所以,具有色弱的人是可以考驾照的,色弱不等于色盲。 不过,虽然没有法律规定色弱者不能考驾照,色弱者也能看到正常人所看到的颜色,但辨认颜色的能力迟缓或很差,在光线较暗时,有的几乎和色盲差不多或表现为色觉疲劳,这对开车及行车安全都是有影响的。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三项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二)身体条件: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