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正常辞职是人走帐清吗? |
释义 | 劳动者辞职需赔偿用人单位损失,扣除部分不超过月工资的20%。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可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扣除部分不超过月工资的20%。 法律分析 一般工厂的工人辞职是人走账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但不能超过劳动者每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拓展延伸 员工辞职后的财务处理及账目结算流程 员工辞职后的财务处理及账目结算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公司会与离职员工进行离职手续办理,包括签署离职协议和办理离职手续。接下来,财务部门会核实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结算的款项,并计算应扣除的税款和社会保险费用。同时,公司会结算员工的加班费、剩余年假以及未使用的福利等。在确认所有款项后,公司会将应付款项转账或发放支票给离职员工。最后,财务部门会更新公司的账目,确保所有离职员工的财务事项得到妥善处理。这一流程的目的是确保员工辞职后的财务事项得到妥善解决,保证双方的权益。 结语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和第十六条明确了劳动者辞职后的赔偿责任和财务处理流程。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辞职时应当与用人单位结清账目,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赔偿,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工资的20%。离职员工的财务处理流程包括离职手续办理、核实待结算款项、计算税款和社会保险费用、结算加班费和剩余年假等,最终确保离职员工的财务事项得到妥善处理。这一流程旨在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