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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基本概念
释义
    本罪是指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实施抢夺、窃取的行为。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国有档案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一、如何才算抢夺国有档案
    抢夺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抢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
    3、本罪的对象是达到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抢夺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抢夺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三、怎么样才会构成擅自出卖国有档案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利用,惩治严重妨害国有档案的犯罪十分必要。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所谓出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将档案出售给他人的行为。
    所谓转让,是指将档案的所有权转给他人的行为。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档案的行为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出卖、转让有关国家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的重要档案的,多次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的,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牟利较大的,出卖、转让国有档案造成恶劣社会或者政治影响的,因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受过行政处分不思悔改又实施这种行为的,将国有档案出卖、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人员。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擅自出卖或转让,如果行为人不知出卖或转让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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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3:5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