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取保候审 |
释义 | 很多人想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许多人认为,只要人被关押了,聘请律师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这是一个误区。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这一条规定的含义是: 1.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才能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7日,这期间是不能申请取保候审的。如果是行政拘留,不需要审判,就更不能申请取保候审了。 2.取保候审是有条件的,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申请也没有用。 以下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才会被批准: ①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②逮捕后,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时办结的;(法定羁押期限是:侦查期间2个月,经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共5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1个半月。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个月,再审查起诉1个半月,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共5个月。一审审判期限为1个半月,二审审判期限为1个半月,共3个月) ③所涉嫌的罪行轻微,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罚金,不需要判有期徒刑的; ④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具体是指:犯罪后主动自首;认罪悔罪;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取保后没有毁灭证据的可能;同案犯已经全部落网,取保后没有串供的可能;已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取保后没有报复的可能。 二、不能办取保候审的情形 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①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②犯罪后逃逸的; ③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④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⑤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以下情况不需要申请,就可以取保候审: ①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嫌疑,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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