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涉外结婚程序: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2、涉外婚姻申请程序: 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指定证件. A、中国公民应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以及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B、外国人应持有: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C、如果是定居我国的侨民,还应提交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可以保持原有国籍,但是这样会很不方便的,因为牵扯到很多的东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