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可视为工伤 |
释义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职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的事故伤害、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的伤害、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此外,突发疾病死亡、抢险救灾活动中受伤以及军队服役致残后旧伤复发的情况也会被视同工伤。 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标准及申请流程 工伤认定标准及申请流程是指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确定何种情况可以被视为工伤,并了解在发生工伤后,申请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工伤认定标准通常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任务等因素,以及与工作相关的意外伤害、职业病等情况。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一般包括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医疗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环节。申请人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备齐全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最终,经过认定机构的审查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以便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和补偿。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暴力伤害或患职业病等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此外,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等情况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对于突发疾病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以及军队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情况,也可视同工伤。工伤认定标准及申请流程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包括提交申请材料、医疗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环节。申请人应了解相关规定,准备齐全证据材料,并按程序进行申请。最终,认定机构将评估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以确保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和补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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