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省取保候审如何办理 |
释义 | 跨省取保候审办理办法如下: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做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4、取保候审的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 1、本人或家属及聘请的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办案机关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县市级公安机关批准; 3、提出保证人或提交保证金,经办案机关审查; 4、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规定,交代事项,告知法律责任; 5、将被取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 6、解除取保候审。 综上所述,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申请,其委托的律师也可以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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