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土地所有限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简而言之,土地出让金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以有偿使用的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一方为出让方,另一方为受让方。由于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转让方只能是国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