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缓刑判决书已经生效没有接到司法局电话可以主动去司法局联系矫正事宜,判缓刑后司法局不接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缓刑判决是一种刑事判决,在上诉期满后生效或者犯罪嫌疑人不上诉。如果是二审,判决书发出后生效。第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上诉期间为送达当事人第二日起十日。 上诉期间,一审判决的效力待定。上诉期间无上诉、抗诉的,判决自上诉期满之日起生效。上诉期间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假期后的第一天为期限届满日。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第二日至第十日为上诉期间,第十一日为判决生效日。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