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主债权灭失担保债权还有效吗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如果主债权消灭,担保债权也随之消失,担保行为无效,担保人不再承担责任。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对债务人仍需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另有约定。如果担保人无过错,债权人无过错,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担保人有过错,担保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担保人可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法人的超越权限合同有效,除非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主债权灭失担保债权还有效吗 主债权消灭的,担保债权消灭,担保行为无效,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4、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主债权消灭时,担保债权也会消失,担保行为将无效,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的有效性对于债权人和担保人都至关重要,如果担保合同无效,根据情况不同,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民事责任的一部分。此外,主合同的有效性也会影响担保合同的有效性。需要注意的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超越权限订立合同时,其行为仍然有效,除非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二百零三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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