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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额诉讼能提反诉吗
释义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小额诉讼案件的被告是可以提起反诉的,而提起反诉后,小额诉讼案件不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八十条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
    前款规定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
    反诉的条件
    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
    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举证期限届满之前。
    可见举证期限届满前是能否反诉的时间界限。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的,为有效反诉;反之则为无效反诉。如果反诉无效,该怎么办?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当事人采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连。
    本诉与反诉之间的事实必须有牵连,如果两种事实没有牵连,如原告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必须偿还欠款。这两问题没有联系,被告提出还债问题不是反诉,如有必要,应另案起诉。
    一、提起反诉的时间和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反诉在诉讼进行的哪个阶段提出,我国民诉法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倾向最好是在答辩过程中提出,最迟也应在一审法院庭审辩论结束后提出。因为反诉提出时,庭审辩论尚未结束,原告还有反驳的机会,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反诉的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本诉的被告可以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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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2:4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