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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法如何规定工作时间
释义
    劳动法如何规定工作时间的情况:
    1、工作时间是每日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2、单位每周至少要安排劳动者休息一天;
    3、如果与劳动者、工会协商一致安排加班的,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
    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如下:
    1、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
    2、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一周五天,一天八小时可以加班,但一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一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排除一些特殊情况;
    4、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5、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第一条、第二条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除了保障正常的休息外,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1)元旦;
    (2)春节;
    (3)国际劳动节;
    (4)国庆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6)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计算工时制特点:
    1、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2、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数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即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综上所述,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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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