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法定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需要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来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对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