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员发展对象转预备党员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由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中自己填写的部分,并根据需要,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由第一及第二介绍人依次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发表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意见。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汇报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和确定发展的意见。到会党员对申请人的情况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入党介绍人、支部委员及申请人,对党员提出的问题认真解答。最后由申请人谈对大家所提意见的认识及今后的决心。进行表决。到会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接收该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人数必须达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大会表决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决议的内容应包括:发展对象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对发展对象的意见,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向大会宣读。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报送上级党组织。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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