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吗 |
释义 | 借贷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一、赠与合同到底是诺成和实践合同中的哪一种 赠与合同有可能属于诺成合同也可能属于实践合同,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是诺成合同,其他的赠与合同则属于实践合同。 所谓诺成合同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二、合同成立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还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成立除须上述三要件外,尚须特殊要件,即或依一定方式,或完成标的物的交付。否则,不能成立合同。 三、房屋买卖合同是写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诺诚合同,在成立时生效,不以“过户登记”为生效要件。 一般买卖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并生效。除非特约,买卖合同不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货币为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条件。不动产的买卖也不以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移转登记或称所有权变更登记)为合同生效要件。对于实践合同,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或者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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