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一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一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因追尾相撞而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在所有交通事故中所占的比重很大,因此保持车距安全是防止交通事故的关键措施。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