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流程概述 |
释义 | 收养登记的主旨是确定管辖权、询问收养情况、公告查找生父母、受理和审查申请材料,并发放收养登记证。根据不同情况,登记机关地点也不同,包括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被收养人生父母或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等。收养协议需要到民政局登记。 法律分析 1、确定管辖权: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询问: 登记员询问收养人收养的方式和情况,并告知当事人收养登记方面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3、公告: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4、受理: 登记员对收养人和送养人提供的证明、证件进行受理和初审。 5、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6、登记: 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协议必须到民政局登记吗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结语 根据《收养登记管理办法》,收养的管辖权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包括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以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和继父/继母收养继子女。登记员将询问收养情况并告知所需证明材料,收养登记机关需公告查找生父母情况,然后进行受理、审查和最终登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具体地点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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