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寻衅滋事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4、客观要件。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