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从2019年1月1日起,失业金标准为重庆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80%(即1440元/月)。 2、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重庆市参保,且户籍地在深度贫困县的失业保险领金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90%,及1620元/月。深度贫困县指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