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程序 |
释义 | 交通事故死亡索赔程序: 1、前期准备:首先应立即取得交通警察部门发行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相关资料,包括负责人司机和车辆、保险单和保险公司的相关信息。一般来说,受害者对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或不负主要事故责任,受害者家属有索赔要求。 2、索赔对象:事故负责人、负责人和保险公司。 3、索赔方式: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及时起诉。如果负责人不协助损害赔偿,受害者家属应立即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刑事案件立案后或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等刑事立案直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不需要另外支付诉讼费用,虽然比较省钱,但可能需要花费时间,后者需要根据诉讼目标的金额支付诉讼费用,但时间短,方便。 4、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保险补偿:申请领取工亡待遇。如果该事故发生在受害者履行工作职务的过程中,受害者家属除了有权向受害者索赔外,还可以向受害者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申请死亡认定,死亡认定后依法接受死亡待遇。(除医疗费部分金额外,侵权赔偿和死亡待遇原则上应同时获得。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地区的法院不支持受害者家属获得双倍补偿) 5、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被告人一般是负责人的所有者、负责人的司机。如果车辆投保,一般应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方。 6、道路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提起刑事民事诉讼时,受理法院作为刑事案件受理法院。如果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向被告地址或侵权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死亡待遇的支付人为:工伤保险机构。如果公司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部分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果工伤保险行政机认定工伤或认定工伤后,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受害者家属可以向社会保险机提起行政诉讼。 8、人身损害赔偿内容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葬礼费、医疗费、救护费、受害者亲属处理葬礼费用的交通费、住宿费、过劳损失等合理费用。 9、死亡待遇包括一次死亡补助金、亲属抚恤金、葬礼补助金。10.死亡补偿金计算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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