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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假释考核期遵守的规定
释义
    根据刑法第84条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一、2022年假释的法定程序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二、假释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没有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4、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原判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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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