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有抵押的房产能办理房屋买卖公证吗 |
释义 | 抵押房产可以办理房屋买卖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相关规定,抵押期间的房屋可以转让,并且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在转让抵押财产时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涉及不动产的公证申请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有抵押的房产能办理房屋买卖公证吗 设立了抵押权的房屋,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可以转让房屋,转让房屋时可以办理公证。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相关规定,设立了抵押权的房屋经抵押权人同意后,可以办理房屋买卖公证。根据法律,抵押人可以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转让时可以办理公证。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有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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