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欠条本身是永久有效的,这个问题本质上是诉讼时效问题。现行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3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0年。 如果欠条上约定了偿还日期,则自该偿还日期起计算诉讼时效;如果欠条上没有约定偿还日期,则需要根据情况确认是按签订之日次日起还是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