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可按照以下6个赔偿流程处理:1.当事人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2.当事人各自出示并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如发现证件破损无法辨认或有假证嫌疑,立即报案。3.确认证件无疑的,双方应立即向“110”、“122”备案并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在保险公司受案后填写《事故确认单》,当事各方将事故车辆就近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理赔。4.当事各方车辆到达同一家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及时派员评估定损受损车辆。5.当事人对保险公司定损无异议的,在物损评估意见书上签名,保险公司理赔。6.当事人持本《确认单》及保险合同规定提供的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条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