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在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2、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或者救灾、抢险等特定救济款物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一)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二)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