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罪的构成特征有: 1、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印章而仍决意抢夺。 一、伪造离婚证会犯什么罪 伪造离婚证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犯罪构成包括: 1、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构成犯罪; 2、犯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3、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某些领域和方面实施管理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的管理活动,损害其声誉; 4、犯罪主观上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不构成犯罪; 5、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伪造、变造、买卖、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二、抢夺武装部队证件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管理秩序。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是代表武装部队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等活动和表明其成员身份的依据和凭证。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严重扰乱武装部队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活动,危害国防利益。 犯罪对象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所谓武装部队,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但不包括民兵组织。所谓武装部队的公文,是指以武装部队的机关、单位名义制作的以联系事情、指导工作、处理问题、下达命令的书面文件,如文件、公函、指示、命令、通告、通知、决议、决定、规定、报告、批复、信函、电文、介绍信、公告、通报、议案、请示、会议纪要等。其形成于武装部队执行职务或履行日常管理工作职责的过程中,与职务活动、管理工作紧密相连。 (二)、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所谓盗窃,即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公文、证件、印章的保管者、使用人、所有人发觉的方法暗中将公文、证件、印章取走的行为。盗窃的必须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才能构成本罪。如果所盗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者虽是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或印章,亦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治罪。所谓抢夺,即公然夺取,是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公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四)、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或抢夺。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或抢夺的,不能构成本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三、现行刑法对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现行刑法对抢夺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明知是国家机关的证件而仍决意抢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所谓抢夺,是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只要实施该抢夺行为,即构成犯罪。如果情节严重,最高可判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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