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建议不要出现限制人身权的条款,比如:不要约定“谁主动提离婚就直接净身出户”,因为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以财产为由限制另一方提离婚这份协议自然是无效的。二、建议不要出现附加条件的条款,比如,不要约定“一方出轨或家暴就要净身出户”。三、建议不要出现“离婚时按照该协议分割”或者“一旦出现离婚纠纷,就按照该协议分割财产”等条款,这种约定有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等同于离婚协议,如果起诉到法院很可能整个协议无效。四、尽量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比如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债务归另一方所有”,这样的财产协议明显有失公平,不利的一方很可能申请法院撤销协议。五、如果约定房产归属必须要过户,比如约定“一方婚前房屋归另一方所有”这种情况很可能被认定为赠与而不是财产约定,想要生效一定要过户,以免对方反悔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