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物品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
释义 |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职工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1)违反的规章制度不同。前者违反的是一般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后者违反的是有关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 (2)发生的场合不同。前者发生在一般生产作业过程中;后者则发生在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据此,凡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应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定罪处罚。 那么,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条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重大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有: 1、主体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的职工; 2、客体是人身和财产; 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以上就是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的相关规定,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一条,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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