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具备哪些基本内容 |
释义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合同名称等表明合同自身的情况; 2、合同当事人的情况; 3、签订合同的时间与地点; 4、合同标的的名称、种类、范围、质量、标准、规格和数量; 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7、包装与喷头; 8、运输; 9、单证。 一、买卖合同订立注意事项有哪些 主要注意: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质量要求方面,产品的包装标准,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检验标准、时间、方法,结算方式,违约责任方面,解决争议的方法,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符合合同订立的各项要求,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承揽合同能签吗 承揽合同可以签订,签订要写明具体内容,承揽合同也受法律的保护。 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定作承揽的标的,即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如:品名、项目等; 3.数量及规格型号; 4.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5.报酬(主要指价款、酬金或租金); 6.承揽的方式(主要指提交标的的方式及地点); 7.材料的提供(主要指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8.履行的期限(指提供标的具体时间); 9.包装要求及运输形式和费用的负担; 10.验收的标准和方法、保管费用的承担; 11.违约责任; 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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