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林省律师服务指导收费临时标准 |
释义 | 颁布日期:2002年4月26日 刑事案件侦察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300-2000元/件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500-3000元/件 刑事案件一审阶段800-5000元/件 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不涉及财产的800-5000元/件 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涉及财产的按民事案件标准收费 担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人民事部分按民事案件的标准酌减收费 刑事案件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案件1000-8000元/件 刑事案件既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代理民事(经济)诉讼和仲裁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400-5000元/件 代理民事(经济)诉讼和仲裁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诉讼标的10000以下4%-20%,按差额定率累进的方式收费 代理民事(经济)诉讼和仲裁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诉讼标的10000-100000(含10万元)5%-4%,按差额定率累进的方式收费 代理民事(经济)诉讼和仲裁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诉讼标的100001-500000(含50万元)4%-3%,按差额定率累进的方式收费 代理民事(经济)诉讼和仲裁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诉讼标的500001-1000000(含100万元)3%-2%,按差额定率累进的方式收费 代理民事(经济)诉讼和仲裁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诉讼标的1000001-5000000(含500万元)2%-1%,按差额定率累进的方式收费 代理民事(经济)诉讼和仲裁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诉讼标的5000001-10000000(含1000万元)1%-0.5%,按差额定率累进的方式收费 代理民事(经济)诉讼和仲裁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诉讼标的1000万元以上0.5%,按差额定率累进的方式收费 代理民事(经济)诉讼和仲裁案件,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以较高者计算 代理民事(经济)诉讼和仲裁案件,反诉案件按反诉诉讼标的计算 代理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5000元/件 代理行政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涉及财产的标准收取 代理行政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照较高者计算 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行政诉讼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未办理一审而办理二审的按照一审标准收费 既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照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在同一案件中,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二审阶段按仲裁阶段收费标准酌减收取 申诉、再审和执行案件参照二审的收费标准收费 对律师工作量大、案情复杂或者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委托人认可的前提下,可以突破本指导收费标准上限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贫困县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执行上述标准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以下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律师事务所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担当法律顾问及解答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收费标准可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文印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由委托人承担,支付方式由协议约定 个别案情复杂、执行难度大,需要律师事务所先期垫付办案费用,并以实际执行回款额计算报酬的民事、经济案件代理费用的标准允许委任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数额和方式 计时收费按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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