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种设备注销所需材料 |
释义 | 特种设备注销所需材料如下: 1、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2、使用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3、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4、使用登记证和注册登记表原件(办理停用、报废、注销时交回),场内专用机动车辆还需交回车牌; 5、产权单位委托书或授权文件(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时)。 特种设备注销流程如下: 1、使用部门向安委会办公室提供待报废设备的使用登记证原件,如有使用登记证牌照,需一并提供; 2、如设备的使用登记证或使用登记证牌照等材料因时间久远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的,使用部门需将相关情况的纸质版情况说明加盖学校公章提交安委会办公室; 3、安委会办公室在市(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中提交待报废设备的设备报废申请; 4、打印特种设备报废申请,并加盖学校公章; 5、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在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处加盖学校公章; 6、如待报废的特种设备是锅炉,需确认执行报废的实施单位是本单位还是外单位;如待报废锅炉已被拆除,需提交报废执行情况的情况说明(加盖实施单位公章); 7、安委会办公室携带以上材料到设备注册地的政务审批大厅质检审批窗口,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注销手续。 综上所述,特种设备注销所需材料有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使用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使用登记证和注册登记表原件、产权单位委托书或授权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四十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