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概念: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故意实施某种欺诈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可分为两类:(1)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合同;(2)第三人以欺诈的手段,使一方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前述两类合同均应作为可撤销合同。 2、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被受欺诈人撤销后,其还可要求欺诈人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返还财产:可以由受害人主张,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决定是否返还,实现减少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和浪费”的目标。 (2)赔偿损失:对由于欺诈行为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决策失误致使规避没有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的,应当赔偿损失。 3、结论: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受欺诈人可以请求欺诈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