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合同员工受伤,医药费由谁承担?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另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情况,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单位需要支付护理费用。一般可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进行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发生工伤时未参加工伤保险,则所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都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法律分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另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情况,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单位需要支付护理费用。一般可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进行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发生工伤时未参加工伤保险,则所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都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一、员工工伤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员工工伤医疗费用承担如下: 1、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疾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疾抚恤费或因工残疾补助费。 二、在工地受伤,应该怎么赔偿? 在工地受伤赔偿,要根据因工致残的不同等级给予不同的赔偿。主要赔偿项目:医疗费,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另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情况,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单位需要支付护理费用。一般可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进行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发生工伤时未参加工伤保险,则所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都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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