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当地情况进行设立。通常有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及派出人民法庭;部分地区会有专业性审判业务庭,如少年审判庭、林业审判庭、金融审判庭等等。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 第十一条 人民法庭的房屋建筑建设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四类功能用房: 一、审判用房,包括当事人接待室、立案室、中法庭、小法庭、合议室、调解室、陪审 员室、律师室、法警值班室、法律文书文印室、审判业务资料室、案卷存放室、审判信息管 理室、执行物保管室等。 二、审判人员工作用房,包括法官/书记员工作室、会议室等。 三、附属用房,包括车库、库房等。 四、生活用房,包括驻庭宿舍、食堂、活动室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