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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公布
释义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每个子女每月可按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父母可以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各按50%扣除,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另外,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有不同的申报期限,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申报纳税。
    法律分析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每月多少元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3.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15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4.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结语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每个子女每月可按照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此外,纳税人需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申报期限,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需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纳税申报期限则根据预缴方式而定。对于其他各项所得,纳税人需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请纳税人按规定及时办理申报手续,确保税务事务的合规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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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46:31